本网讯(甄晓霞 李忠勇)近年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法治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并通过延伸和拓展司法职能,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运用法律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首先,在调解工作中引导群众。在民间存在一些矛盾纠纷,有的邻里之间为争一点小利益积成“大疙瘩”,多年争执不休,最终将官司打到法院。法官们始终注重从调解入手,释法讲理,引导当事人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拆除"隔心墙",化解矛盾和积怨。
某村张某与王某为一处十余平方米的宅基地打起了官司,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张某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车库和厕所,侵犯了张某的土地使用权,经调解未果,依法判决王某将此建筑物拆除。但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今年1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到现场勘查,探讨解决双方纠纷的办法。经现场勘查发现,张某的旧房院已无人居住,对空出的十余平方米宅基地利用率不高,而如果强制将王某侵占张某的部分拆除,整个车库和厕所就全废了。为此,法官从双方利益考虑,多次与双方协商,并借用社会力量帮助做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以1.05万元的价格购买占用张某土地使用范围内的车库和厕所,土地使用权归王某所有。至此,使这起持续了两年半之久的排除妨害纠纷得到了化解。
其次,在执行工作中引导群众。法院判决“执行难”,是影响群众法律信任度的重要原因。该院坚持“一把手”抓执行,并联合公安、检察院等机关协同开展“飓风行动”和“执行攻坚”行动,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一批失信人员上了“黑名单”,一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不少“骨头案”、“钉子案”得以执行,群众敬法、信法的意识大大提升。2010年5月2日,河南省新蔡县女子栾某与井陉县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拖欠该公司9500元不还,该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只好到井陉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但栾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随即进入执行程序,但栾某仍然置若罔闻,法院将她上了失信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前段时间,栾某准备乘坐飞机外出办事,在购买机票时遇阻,这时她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给法院执行法官打电话,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立即将所欠某公司的9500元租金和法院50元执行费打了过来,法院则将其从失信名单中撤销。
同时,在普法宣传中引导群众。该法院还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的法律宣传活动。一方面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法院公众开放日,在街道摆摊设点,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一方面多次组织法治宣讲组进课堂、进企业,深入社区、乡村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遇事找法、解决诉求靠法,以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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