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今天,安次区法院对2起5人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2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8日,被害人高某、刘某被传销人员骗至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固城村一传销窝点内,被告人刘刚、陈强非法限制二被害人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以暴力相威胁,强迫二被害人说出手机、银行卡密码,经查,被告人刘刚、陈强转走被害人高某104900元,抢走现金1100元;转走被害人刘某8809元。 2017年7月29日至8月3日期间,被告人被告人杨书、刘俊、刘财与同案犯万安在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和平村内,对被骗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王某进行看管,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期间,被告人刘俊、刘财使用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王某索要银行卡密码,杨书持被害人王某手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后进行网络贷款,并将其中的4590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并提现。被告人刘俊、刘财强迫被害人王某签订购买产品订单10张,每张2000元,杨书以支付产品价款为由再次将王某银行账户转走29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刚、陈强积极参加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二被告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书、刘俊、刘财积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三人均系主犯。杨书用被害人手机在网上贷款获取的45900元据为己有,系其单独作案,其本人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分别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至12年不等刑罚,并处五千至二万元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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