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被告人朱某某贩卖毒品案开庭完毕。随后,汝城法院法官当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课,“同学们,毒品是国际社会的公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禁品。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要清醒的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2018年6月14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朱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朱某某先后三次将三小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胡某某,所获毒资500元用于抵扣对胡某某的欠款。庭审中被告人朱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此次审判将巡回法庭设置在该县马桥镇外沙学校的操场上,现场四百余名师生观摩了此次庭审。该院以直观的巡回审判方式,让学校师生零距离观摩庭审全过程,了解案件审判过程,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审判人员还向观摩庭审的青少年宣传介绍了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以及涉毒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语重心长的教育学生: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珍惜美好的读书时光,争做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人才。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积极贯彻落实了省高院“送法进校园”的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了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推动了未成年人健康发展。通讯员:罗圆 汝城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