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王某某接过执行款10180.5元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眼含热泪:“感谢你们,谢谢你们亲自把钱送到我家。” 卢某某因与郭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诉至临武县法院,经判决由郭某某赔偿10180.5元。判决后,郭某某一直不履行义务,故卢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郭某某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怎么执行?执行法官找到郭某某所在村的村支书,得知郭某某有一个儿子郭小某在外地打工。执行法官想办法与郭小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郭小某同意替父履行赔付义务。 执行法官立即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卢某某,却得知其最近因故受伤瘫痪在床,行动不便。 “那怎么办,这个钱领取有期限吗?”其妻王某某焦急地问到。 “你不用担心,你家比较偏远,交通不便,加上你丈夫有病在身,你也走不开,我们把钱给你们送过去。”执行法官耐心地解释到,便立即驱车赶往远在47公里之外的卢某某家中,将执行款项送到其妻手中,并询问了卢某的伤情,让卢某某注意身体,安心养伤。(湖南省临武县法院 刘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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