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近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与其他盗窃案件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一位花季少女,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该名女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女子王某是廊坊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职工,一日,王某在职工宿舍捡到了室友汪某的银行卡,因一时贪念,没有将银行卡归还。2017年11月24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戴着口罩包裹严实,到银行ATM机将室友汪某的兴业银行卡内现金10700元取走,汪某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报警。 警方根据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找到了王某,并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盗窃的财物已经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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