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吴川法院执行局组织警力前往王村港镇米楼村民小组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拆迁执行,整个过程仅耗时一个小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持续发力。 王村港镇米楼村民小组与朱国坤因国堂岭使用权属发生纠纷,双方经多次多渠道调解均无法达成协议。为此,米楼村民小组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国坤停止侵占米楼村民小组国堂岭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拆除其在国堂岭上非法搭建的猪舍、房屋及其他搭建物。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8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朱国坤将占用在米楼村民小组的国堂岭林地使用权范围内的猪舍、房屋及其他搭建物予以拆除并将物品搬迁,将林地使用权交还给米楼村民小组。判决生效后,朱国坤一直未履行义务,米楼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朱国坤拒不签收执行人员送法的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数次上门做被执行人朱国坤的思想工作,但朱国坤一直情绪激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向被执行人朱国坤发出强制搬迁公告,限期自觉搬迁。但逾期后,被执行朱国坤仍不履行义务,本院执行局决定于2018年 5月30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执行局对此次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预先制定了执行工作方案,成立了现场指挥组、实施执行组、现场记录组、现场警戒工作组、宣传组、搬迁组、后勤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分工明确,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耀国担任总指挥。 当天上午,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一面布置执行现场警戒线,一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疏导、教育。当现场指挥长发出执行指令后,执行人员指挥聘请的施工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实施拆除搬迁执行。一个小时后,依法将被执行人朱国坤违法建在国堂岭上的猪舍、房屋及其他搭建物拆迁完毕,将涉案的国堂岭使用权交还给申请人米楼村民小组,强制拆除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曾昭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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