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这不仅是周强院长在3.29解决执行难动员会上对全国各级法院执行干警作出的要求,更为广大执行干警打了一针强心剂。动员之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首当其冲,重整行囊,由“快速走”过渡到“冲刺跑”阶段,针对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面对不同社会身份、不同性格的被执行人,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精准打击,重质重量落实生效判决。5月11日,该院利用心理战术击溃被执行人内心防线,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朱某、王某是一对母女,系共同申请人。 2017年5月21日,被执行人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朱某丈夫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朱某丈夫死亡,张某负事故全责,因死亡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朱某母女将张某告上法庭。时隔一年,张某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朱某母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祸不单行,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王某被确诊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必须定期输血。此时,执行法官敏锐意识到,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赔偿问题,双方矛盾很有可能会被激化,后果不堪设想。执行法官拿到案件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芜湖经开区奇瑞BOBO城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线下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已离异,和母亲,还有一个孩子生活在一起。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张某传唤至法院,将申请人的现况予以告知。没想到张某对此表现得很不屑,自称家里生活压力大,母亲和孩子都指着自己养活。执行法官再一次强调申请人患有重疾的事实,张某不以为然,并有意躲闪执行法官目光,一再辩称自己拿不出来钱,以一副“你们爱咋咋地的”的态度相对。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拘留措施,“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司法拘留15日,现向你送达拘留决定书。如果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15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停止本次拘留”在这一句庄严的宣读后,被执行人颤抖着双手接过拘留决定书。面临限制人身自由的境况,被执行人扬在脸上的“自信”消失了,此时显得焦躁和无奈。等缓过神后,张某叹息道:“我下午先带三万元过来交给对方,请求你们法院跟做做对方工作,就不要拘留我了”。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家庭因素和申请人主张目的,执行法官决定暂时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要求三个月内偿还申请人全部赔偿金。该还款方案提出后,申请人表示同意。
最终双方促成和解,约定当天下午向申请人支付三万元现金,剩余款项8月10日之前一次性清偿,如果违反和解协议上约定的,自愿将房屋腾空交由法院拍卖。至此,该案顺利告结。
拉布吕耳尔曾说过,“没有十全十美,也没有人不可或缺,每个人都有这种或那种弱点”。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其暗夜探路执行,不如主动出击,约谈当事人多动嘴,调查财产勤迈腿。只要点到被执行人“死穴”;掐准被执行人“软肋”,再有效配合执行措施,案件告结后回首发现——法院解决的不是执行难,而是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宇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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