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前,宜秀区人民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出重拳”雷霆出击拒执行为,“下狠手”严厉打击“老赖”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近日,宜秀区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雷厉风行,通过广泛发布公检法三家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强大的执行宣传氛围,对被执行人造成强大的威慑力。 被执行人向某某看到《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后,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宣某某、潘某某签订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向某某于2018年5月1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宣某某、潘某某30000元,于2018年5月底之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宣某某、潘某某20000元,并于2018年6月开始每月26号给付申请执行人宣某某、潘某某2000元,按月给付款合计50000元后,总执行款为100000元后,案件即执行完毕。如果被执行人向某某未按照协议按月按时间给付,申请执行人宣某某、潘某某有权按照判决书确定标的执行。另外,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向某某承担。 本案系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年6月,宣某某与向某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宣某某将与潘某某共同所有的自建房屋,出租给向某某从事布艺沙发加工,约定向某某从承租之日起应维护房屋主体结构完好。2015年2月18日除夕夜,向某某因回家过春节,不在承租房屋内,造成外来火种引起院内起火,导致房屋、海绵和沙发等被烧毁。宜秀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某某赔偿原告宣某某、潘某某房屋损失142256元及评估费6500元,合计148756元。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但是被告向某某一直规避执行行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知所踪,多次让年迈的七八十岁父亲到法院来抗拒执行。 连日来,宜秀区法院全员投入到“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重拳出击,对“老赖”形成高压震慑,被执行人向某某意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过与申请人的沟通,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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