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近日,安次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北京某装修公司因拖欠施工款被诉至法院。该起案件经过法官多次开庭、调解,原告最终不仅同意撤诉,还与被告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事情还要从四年前说起。北京某装修公司(下文简称装修公司)于2014年4月承包了廊坊某学校(下文简称学校)的装修改造工程,装修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何某施工。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未支付全部工程价款,所欠工程款经何某多次索要无果后,何某于2017年11月8日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 这起案件由安次法院刘秀琴法官受理,刘法官拿到案卷后, 第一时间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得知,该起案件的原委远比原告起诉状中所述复杂。涉案工程系第三人韩某借用装修公司的名义和资质所承接,韩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后,将涉案工程转包给了原告何某。 面对这种情况,刘法官决定先开庭审理,通过审理过程中与原被告的进一步交涉,寻找案件审理、调解的突破口。 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就双方有无合同关系、是否存在工程款结算关系、结算造价是否准确等问题争论不休,情绪都比较激动,刘法官尝试不同方式稳控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把事情说清楚。经调查,原告何某已无法与第三人韩某取得联系,韩某目前下落不明。涉案工程建设单位廊坊某学校并未将全部应付工程款支付给被告装修公司,以致装修公司无法向原告何某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案件审理至此,矛盾双方法律关系逐渐明晰,以刘法官多年审理经验,这起案件要作判决并不难,可无论如何下判,原告何某都很难拿到工程欠款。结案容易,“事了”难,于是刘法官当即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法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他们的诉讼无论谁输谁赢,工程建设单位学校不结清欠款,工程价款始终还是拿不到,这样的情况下赢了 “官司”又如何!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并不是第一次合作,彼此对对方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都比较认可,如果因为这次诉讼把关系闹僵,对以后事业发展也是不利的。经过刘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恍然大悟,原告不但撤回了起诉,还与被告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装修公司愿意利用自身资源,优先安排何某承包装修公司项目部承接的工程,并且双方愿意共同向学院追讨欠款。 就这样,经过刘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各取所得,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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