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保险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年4月18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王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就双方所涉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发出了首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年5月,王某为其4岁的孩子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被保险人在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下,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才依合同向受益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2018年春节期间,被保险人因患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医院未对被保险人死因进行确定。后在申请理赔时,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为由,拒绝向受益人王某支付保险金。双方产生争议后,王某及其家属十余人前往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讨要说法”,干扰了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激化了矛盾。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形下,双方申请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办公室对此次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中,在了解到王某幼子死亡且家庭贫困的特殊情况后,调解员建议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予以酌情考虑。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2018年4月18日,王某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90000元,王某不得再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我院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我院提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我院立案后指定民事审判庭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当日,即发出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2018)甘7101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 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办公室作为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和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建立的全省首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组织,是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践行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积极探索,为实现依托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实践样本。该份民事裁定书是对申请人无争议事实的记载及无异议的调解方案予以司法确认,标志着我院对兰州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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