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仅是伦理与道德的问题,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2018年4月12日,一起赡养案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杨桥法庭进行调解。原告吴某与邓某系夫妻,两人共同养育了两个儿子,两兄弟均已成年。2018年3月,吴某与邓某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2000元赡养费且每个月看望两个老人一次。承办法官在审阅案件的时候看到两原告的诉求,意识到原、被告之间的问题并非仅仅是传统赡养纠纷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考虑本案的特殊性进行了庭前调解。原来,两原告均是孤儿,自小未享受过亲情的温暖,结婚成家生子后虽然十分渴望家庭的温暖,但却不知道如何与两个儿子维系感情。两被告在十几岁时就离家外出谋生,与父母的联系渐少,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后对父母的关心更是不够。转眼间多年过去,原、被告之间的亲情日渐淡薄。现如今,两原告身体状况日下,内心对亲情的渴望逐日强烈,但却不知道如何改善与两个儿子的关系。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通过背对背调解、当面调解等方式,使得原、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方案:两被告每月给两原告500元赡养费;两被告每月至少看望两原告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老年人不仅仅是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同时子女也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避免老年人成为“空巢老人”。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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