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河北省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从3月22日起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名非机动车主闯红灯行为开出首张金额为10元的罚单。
近年来,各地交管部门对机动车的管理比较严格,对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依处罚到位,但对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力度不大,尤其是对之违法行为动“真格”的很少,致使有些行人、非机动车在日常出行中,无视交通信号指示灯,横冲直撞;有的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防碍正常通行等,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起起作用,对交通及自身埋下了不安全隐患。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教育和处罚双到位,规范了行人出行和行车安全,补齐了交通管理的短板,能够更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各地交管部门在强化对机动车管理的同时,应按照此项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加大管理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进行处罚,以教育本人,警示他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身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文明出行素质,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坚决改变闯红灯等交通陋习,以实际行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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