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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女神”网上诱骗,谎言拆穿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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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峻崎 发表时间:〖 2018/3/28 浏览人数:〖 38694

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与发展,微信、QQ等社交软件成为了现代人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社交方式,芜湖小伙刘某也不例外。近日他在通过QQ网聊时加了一个网友陈某,对方细致入微的关怀加之靓丽的头像设计,让刘某以为对方正是自己追求多日的女神同事孙某,沉浸在恋爱幸福中的刘某多次应陈某要求转账钱财供其使用,却不料掉入桃色陷阱,更未曾想心中的“女神”实则为传销行骗的男子,一朝梦碎人财两空,而本以为得计的骗局设计者陈某最终也迎来了应得的法律严惩。2017年12月1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1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毕业后常年外出打工,2016年初加入山西省某传销组织,同年11月陈某受传销组织指派,冒充女子通过QQ查找到被害人刘某,并添加为好友,刘某误认为陈某是其正在追求的美女同事孙某,陈某遂顺势冒充孙某与刘某在网上联系,并以处对象、谈恋爱为名,先后以买衣服、充话费、过节日等理由多次向刘某索要红包,后又虚构事实骗取刘某向其支付宝账户多次转账。2017年2月至5月,刘某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账共计12000元。2017年6月,陈某在山西省被民警抓获归案,同年7月被芜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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