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巨额拆迁款一夜暴富,在城市化进程的今天,这种“拆迁致富”的消息刺激了全国拆迁户的神经,他们对土地补偿款这一概念也变得相对敏感。近日,大田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为多获取土地补偿款而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
2015年4至5月期间,大田县某村村民范某认为其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低于其他地方,为获取更多的土地补偿款,便伙同他人多次到某产业园8号楼施工现场阻挠施工:2015年4月25日、29日,范某伙同其他村民前往施工现场,采用站在挖掘机旁和运土车道路上的方法阻拦施工;2015年4月30日,范某伙同村民再次前往该施工现场,并与其他两位村民挖了一条水沟,将山泉水引进工地基坑内,导致工地无法正常施工,造成被害单位损失价值人民币6928.34元;2015年5月21日,范某伙同其他村民阻挠施工时,与工地管理员发生冲突,双方发生拉扯,最终被他人劝离。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为多获取土地补偿款,多次参与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范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法官提醒:无规矩不成方圆,拆迁户们应明确自己的土地性质、房屋性质,了解自身情况的补偿方式以及补偿内容,如果未得到合理的补偿,不应采取过激的方式进行索取,而应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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