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一名陈姓当事人为福泉法院送来三面锦旗,感谢该院在办理案件的高效率,为其了结一桩忧心事。三面锦旗上分别写着“身为尘事官,心为民所系”、“高效便民,公正执法”、“敬业正直,为民解忧”,体现了法院在办理案件时从立案到被告人主动兑现仅12个小时,其效率之高、速度之快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2017年6月15日,福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接到一名陈姓的中年女子在律师的陪同下紧急求助,称钟某于今年年初时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承诺一个月之内还款,但还款期限过后经多次催收仍未果。陈某近日得知有一笔工程款打进了钟某的账户即联系钟某催讨借款本息,但是钟某仍无还款意向,无奈之下该女子到福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后在律师的带领下来到了法院立案大厅,寻求法官的帮助。 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立案请求并转交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慎重考虑到律师提出的该笔债务系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并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其配偶岳某一并列为被告,该案件钟某随时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采纳其当事人在申请保全的同时对其配偶在银行账户下的银行存款一并冻结的建议。立即审查制作保全裁定书,于当日完成了财产保全裁定书交由执行法官执行,正如法官先前判断,在保全裁定书送达银行之前被告人钟某已将其账户存款转移到其配偶岳某的账户下。 次日,当钟某之妻赶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夫妻二人的账户均被法院冻结。钟某见事已至此,只好将本金20万元及利息2万元按照之前的约定一次性还给陈某,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在福泉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部门法官高效协作下,短短的12个小时便为陈某追回22万余元的债务,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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