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案件办理难度日益加大,案件“多、新、难”的特点十分明显, 除大量传统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侵权赔偿纠纷外,因征地补偿、拆迁、企业改制、商品房买卖等引发的纠纷也大幅增长,且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新乐市人民法院利用现有的审判资源,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为新乐法院审判“换挡提速”。同时,新乐市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明理释法来化解矛盾,市民的司法公开来提升、市民普法宣传来提升公民的基本素质,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 一是对涉诉当事人的明理释法,有助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我院推行的“要素式审判”繁简分流,对于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的案件,主审法官采用标准更统一、更快捷的要素式审判模式,并为开庭前进行充分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案情及相关法律适用有一个清晰的理解。看似简单格式化的要素式审判书,其实是由经验丰富的一线干警将每种类型的案件的审判要素进行切片,以演绎推理“三段论”为导向,通过双方当事人填写要素表的方式,使其知悉基本案情,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使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案件有个基本的预期,并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进行和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将纠纷止于源头。新乐市人民法院定期向社会公众开展“公众开放日”,通过法官带领民众参观审判流程的方式进行诉讼常识普及。我院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到新乐市新实验幼儿园、新乐附属中学、芦新村学校、河北美术学院等学校,开展“法在心中、健康成长”系列法制宣传讲座。学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因其青少年易冲动的自身特点,时常有人身损害类案件,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我院特别重视对于学生的普法教育,通过提升学生们的防范及维权意识,减少侵权类的案件发生。同时,我院时常开展农村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土地确权、房屋拆迁、赡养老人、继承等方面纠纷的法律知识宣传,根据当地民众的司法需求进行法律服务。 三是家事审判引入社会资源,多方位“调解”。因家事纠纷自身特点,法院普通程序耗时耗力,同时更加激化家庭矛盾。我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对尚未破裂的婚姻和问题家庭的救治。通过与社区、村委会合作,与村委会有威望的长者合作进行家事调解,往往更能起到解决家事纠纷的作用。同时我院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在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的基础上,我院努力探索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离婚财产申报等制度,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同时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将矛盾化解到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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