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拘留我了,要是妞妞问起我来,就说我这几天去出差了,一定不能告诉她我被拘留的事……”。这是被执行人王某临被送去拘留所前含泪给家人打电话千叮咛万嘱咐的话。
王某于2014年12月份注册成立了一个汽车服务公司(下称该公司),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服务。2015年4月至10月,该公司在申请人王某某处购买价值18000余元的机油、防冻液,未支付货款;2015年8月及11月该公司从一轮胎超市购买价值13000余元的轮胎,未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王某某及轮胎超市将王某起诉到龙安区法院。
另,申请人刘某以钣金工的身份,于2015年3月到原告处工作,负责维修车辆,工作时间自由支配,并根据其维修车辆的多少进行提成。2016年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停业,但仍拖欠刘某部分工资未付。申请人何某经熟人介绍,2015年6月到王某公司工作。同样因为劳动争议纠纷,刘、何二人将王某及其公司诉至龙安区法院。
经审理,上述四起案件均作出相应判决。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四起案件的申请人又都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干警接案后分别向王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王某因拒不报告当前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临被送往拘留所时,她心里放心不下自己刚上幼儿园的小女儿,才打电话特别叮嘱家人务必隐瞒自己被拘留的事实。也许是不忍心丢下女儿不管,王 某家人迅速凑齐资金,替王某履行了全部义务,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提前解除拘留,回家与家人团聚,四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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