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扣押物品不归还 一朝拘留方知晚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群伟 王颖 发表时间:〖 2017/12/1 浏览人数:〖 27725

因私自扣押他人物品,侵犯了他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自由处分权,导致了他人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不仅被司法拘留,还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近日,李、徐二人为自己的无知和鲁莽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16年4月,李某与包工头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承包合同,由王某承建其自住房屋。八月中旬,王某在建房过程中,将建房的其中一项业务——支现浇顶分包给了崔某。9月中旬,崔某完成约定的工作后准备将其自备的竹胶板、模具及钢管等设备进行拆除撤走时,李某及工人徐某却以和王某之间存在工资纠纷为由,强行扣押了上述物品。经崔某拨打110报警,二人仍然继续扣押,给崔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由此引发诉讼。

该案经龙安区法院审理,判决李、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崔某被扣押物品,并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李某不服,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李、徐二人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崔某随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徐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二人对法律文书置若罔闻,既不报告当前财产,也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然我行我素,扣押着崔某的设备及材料。直到他们因为一味的蛮横无理,违法扣押,被依法司法拘留,这才自己认怂,慌忙让家人配合法院将长期扣押的物品如数返还,并支付了赔偿金。

“要知道私自扣押别人物品是违法的,我说啥也不会那么干。工人工资是王某没给人家结清,跟崔某又没关系,我真是鬼迷心窍了,才会和徐某一起干了件这么荒唐的事。现在想想真是后悔,因为自己的无知,失去了几天的自由,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人”。(龙安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大写加粗”的赞,送给善执者,行!
|百日冲刺攻坚|这次诉前保全,真“牛”!
龙安法院:|百日冲刺攻坚| 集结再出...
龙安法院:|百日冲刺攻坚|双重震慑让...
龙安法院:法官面前玩变脸 怕被拘留...
龙安法院“执行”加力 营造法治化营...
龙安法院:扣押车辆倒逼履行 日结两案...
上一条信息:三原法院:妯娌之间大打出手 铅笔刀扎眼获刑罚 下一条信息:大田法院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