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20时,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
案件起因:
2010年年末杨某为王某提供劳务,劳务费共计7600元,完工后王某在向杨某支付了劳务费3600元后,就一直借故拖欠拒不支付。
案件时间表:
2017年3月20日,杨某向鹤庆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尚未付清的劳务费。
3月22日经审判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2017年4月17日之前向杨某支付余款4000元。但是事后王某任然借故拖欠,拒不支付。
9月25日杨某向鹤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曾数十次联系过王某,但王某一直拒不接听电话,几经打听执行法官终于了解到王某在县城卖烧烤,便前往寻找但未果,之后执行法官又了解到王某只在晚上20时以后才开始做生意。
10月11日20时30分,经过蹲点等候,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王某,但其请求法院再给他一些时间筹钱,并承诺其一定于10月31日前缴纳执行款。但到期后,王某仍然未缴纳执行款;11月1日,执行法官又数次拨打了王某的电话,试图了解情况,但王某再次拒不接听。
11月1日20时,在执行局李子发局长的带领下,数名执行法官前往王某卖烧烤处寻找王某,但其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同时经查明,在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曾有大额进出,进出额远超过本案执行款的数额,但其却故意不履行义务,且在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前将银行卡中的存款取走,存在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因此,鹤庆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当夜依法将王某送交鹤庆县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在此,鹤庆县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鹤庆谁也当不了“老赖”,想当“老赖”非但“赖不了账”,而且要付出额外的成本,甚至人身自由。(鹤庆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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