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了濠头乡的“闹子中”,让人民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直观地了解案件审判过程。 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周某某购买了本村村民位于濠头乡高源村“突击坳”山场的杉木林权。2015年11月份,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村村民到“突击坳”山场砍伐杉木并加工成原木,并以23800元将杉木分两次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某采伐活立木蓄积55.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案后,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该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三千八百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当日,参加旁听的周边群众200余人,汝城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特地选择了濠头乡人员众多的“赶圩日”,旨在现身说法,教育群众要爱护森林,保护青山绿水。此次巡回审判不仅给滥伐林木的犯罪分子很大的威慑,更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营造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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