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如果债主催讨债务的方式不当,那结果就是既要不回钱又害了自己。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据悉,2017年1月30 日晚,被告人张某同妻子杜某为催讨债务进入福建省大田县宝山路被害人林某家中向林某、卢某讨要欠款未果。后张某在林某家中饮酒并与林某发生争吵。当晚22时许,林某及其家人劝离张某无果后拨打电话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对张某进行劝阻,张某仍拒不退出林某家中,并酒后掀翻林某家中茶几并毁坏林某家中财物。当晚22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因醉酒及身体原因被其亲戚带离林某住处。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催讨债务进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末,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的态势,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合法债权人在催讨合法债务时,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采取激进的方式,应走法律途径,否则很容易触犯法律成为刑事被告人,正当债权不仅无法实现,自己也将受到刑事处罚,可谓得不偿失。(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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