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荥阳市人民法院秉乘司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努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尤其是身体不便的申请人,执行款项一到位,法院便会将钱如数通过系统打到其账户,让当事人坐在家里便能收到执行款,尽最大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9月7日上午,荥阳法院通过案款管理系统将执行回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打到申请人账户上,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某受陈某雇佣从事水泥罐车驾驶工作,2016年1月18日,陈某派李某到某水泥厂拉水泥,在盖水泥罐车顶盖时,李某不慎从车上跌落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损伤伤残等级为八级。为此,受害人李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7345.39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后面甚至避而不见。李某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马柯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发现陈某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随即依法查封其车辆。为了尽快了结案件,马柯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结合案情实际,劝告陈某说,李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伤致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数口人的生活难以维系,并且在住院治疗期间已经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现在更是连后续治疗的医药费都支付不了,希望陈某能够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陈某明白这起交通事故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害,经济上带来严重负担,自己的行为也已经触犯法律。陈某当场表示同意支付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如期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法院也及时通过案款管理系统将执行款打到申请人李某账户,省去李某及家人的奔波之苦。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双方的恩怨得到化解,申请人的生活也重新燃起了希望,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干警“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行方式表示非常满意。(荥阳市人民法院宣教科)校对: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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