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大田法院与大田生态综合执法局、吴山乡政府、河长办、渔政部门等共同在吴山乡梓溪河开展“增殖放流 净化水质”生态修复活动,将2千尾红、白鲢鱼和鲤鱼投放到了梓溪河中。
近年来随着大田经济的发展,县域内水生态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退化,水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预防和惩治破坏水生态行为,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大田法院以审理被告杨某污染环境一案为切入点,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人的同时,判处被告人投放价值3000元的鱼苗用于恢复生态环境,通过创新生态修复补偿方式,举行投放鱼苗、净化水质活动,以“增殖放流”形式,补充当地河流的水生生物及多样性资源,达到保护、改善与修复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水质的目的。
为了使这次活动顺利开展,大田法院成立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现场工作人员及群众踊跃参与,投放过程井然有序,活动氛围持续高涨。放流工作结束后,法院干警还积极进村入户,向村民发放宣传单、宣讲生态污染审判案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爱护、保护环境意识,取得良好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邓锦军
联系电话:0598-722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