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的方方面面,矛盾面也相对复杂和宽泛。想要修复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往往需要在庭审之外做大量的沟通工作。近日,德安法院派出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经过双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沟通和协助,于庭前调解阶段促使双方和好。
欢喜婶和欢喜叔今年都已五十有余,1989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婚后两人常常为了家庭琐事吵架,激烈时还大打出手,数十年的婚姻生活都是这么打打闹闹过来的。欢喜婶觉得,之前为了儿女才忍气吞声,现在都已经是50岁的人了,欢喜叔还动不动就拳打脚踢,自己索性独自生活还好些。
欢喜婶是农民,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为了离婚,于是找到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在法援工作者的帮助下,欢喜婶拟好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欢喜叔离婚。欢喜叔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欢喜婶是认真的,只好在子女的陪同下向当地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审理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与自己的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但是还缺少与对方对向交流的契机。在开庭当日,双方代理人向法庭申请庭前调解。在法院主持下,欢喜婶、欢喜叔及其家属多方表态,双方代理人积极劝解、引导,最终欢喜婶、欢喜叔达成婚内协议,双方就家庭共处原则、婚内财产分配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由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见证。至此,欢喜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向法院申请撤诉,一审法院裁定准许。(文中系化名)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投入了很大的心力开展调解、劝导工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更是为今后搭建家事多元解纷平台提供了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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