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河法院从司法为民角度出发,本着“温馨、规范、高效”的服务宗旨,充分借助京津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资源共享的优势,规范管理,细化措施,实现司法鉴定便民利民。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结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216件,其中有180件均是由京津两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占比达到83%。
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审查讲“公心”。实行一案一档制度,由司法技术部门对每一起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进行登记,确保立案、收案、随机选取鉴定机构、送达鉴定报告等流程都有迹可查。实行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制度,对委托程序的合法性、卷宗资料的齐全性、鉴定依据的关联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申请人体损伤残疾鉴定等类案件,依据相关鉴定标准进行实质性审查。
随机选取机构,透明高效凭“良心”。对鉴定机构花名册、鉴定范围进行公开,以便当事人选择。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鉴定采用先协商、再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取鉴定机构。借助毗邻京津的地理优势,综合考虑申请人自身情况、鉴定机构及高端医院所在地、鉴定资质专业性、鉴定人员能力素质等因素,更多地遴选京津两地优质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源共享,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提高其对司法鉴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实行风险告知,温馨服务有“耐心”。对当事人坚持做到“三告知”:告知选取鉴定机构,对不到场或不配合的当事人实行书面送达;告知到场检验日期,对当事人不能到场的由见证人进行见证,并通过邮政、声讯等方式将鉴定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告知鉴定风险,对于鉴定后不能给出确定结论或有其他问题的案件进行温馨提示,保证当事人有正确认知、消除疑虑。
加强沟通交流,提升质效赢“民心”。不断与京津优质司法鉴定机构搭建沟通联系平台,在业务交流上,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手续材料,通过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通知缴费、补全材料,避免当事人往返多次,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司法援助上,为老弱病残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对不构成等级的人体损伤残疾鉴定,或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协商司法鉴定机构给与适度的鉴定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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