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马法官,要不是您一趟趟的做工作,不知道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达成和解呢!”8月29日刚一上班,申请人闫某便赶到荥阳法院,为执行局法官马柯、执行员皇甫蕾送上写着“依法为民主做、执行替民解忧”几个大字的锦旗,表达对荥阳法院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3年,李某驾驶其父所有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于荥阳郑上路与310国道交叉口时与闫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闫某颅脑损伤及颅骨缺失。为此,闫某将李某诉至荥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其损失。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闫某各项损失2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闫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李某便与执行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马柯多次到李某家进行协调,因李某家位于新郑市,便请求新郑法院进行协助。新郑法院执行员也多次对其所在村委和家人进行劝导,希望其家人能劝导李某,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无奈双方因在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上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闫某一家四口,次女为多重残疾人,长女正在上学,生活十分困难,而李某本人又一直“躲避”执行,矛盾一度十分尖锐。
为尽快化解案件,平息矛盾,执行法官马柯将其列为重点案件,与执行员多次做双方家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关系,讲清申请人的困难现状,摄于法律的威严和敬于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李某其父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欠款,两家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执行案件得以达成和解。
为感执行局法官、执行员的倾力付出,达成调解协议后,闫某高兴的赶紧制作了锦旗为法官的辛勤付出“点赞”,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赞许和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编辑:端木叶婷
校对:郭莹莹
签发:徐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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