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拮据亟需用钱,芜湖本地的两名小伙心生贪念意图通过在他人鱼塘电击偷鱼贩卖获财,最终向鱼塘撒下渔网的他们,等来的却是一张无形的法网。2017年8月15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窃鱼案,被告人李某、张某因犯盗窃罪,各被单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张某系本地务工人员,因手头拮据急需用钱,遂动起盗窃获财的念头。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等人先后数次来到芜湖经开区某自然村被害人陈某承包的鱼塘,采用电击方式窃取该鱼塘内的养殖鱼,随后运至附近市场予以出售,所获赃款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1月的一天夜间,李某等人再次偷鱼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并扣押作案工具和窃得的养殖鱼。经鉴定,被扣押的养殖鱼价值共计2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多次共同盗窃他人承包的鱼塘内的养殖鱼,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依靠自身劳动获得财富,方能活得坦荡自在,若要心生贪念伸出“第三只手”,终会身陷法网后悔无及。(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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