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并一致认为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县司法机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一些新的规则取得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同时,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执法检查报告全面详实。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宝剑表示,新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以后,我县司法部门积极应对,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转变了办案的观念和执法理念,改进了办案和对案件监督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同时,各司法部门也积极作为,在我县基础条件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因地制宜,认真创造条件推进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做法更是值得肯定。针对下一步的工作,马宝剑要求各司法部门要积极作为、开拓进取,不断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三个意识”;努力提升获取证据的能力、判断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四种能力”;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保障到位,监督到位“三个到位”;要不断提高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能力和水平。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先友、刘家华、余永军出席会议,宁陕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泽勇、副县长刘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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