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岗位防控为载体,以完善措施为手段,以提前预防为核心,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将防腐措施落实到司法权力结构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每个节点上,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防控人人有责”的全员廉政责任风险意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要求,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对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廉洁风险点进行专题梳理归类,研究制定出台了《德安县人民法院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以下简称《防控措施》)。
该《防控措施》旨在以司法廉洁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重新构建法院廉洁风险防控体系,预防和解决司法改革后法院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通过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风险岗位.关键环节入手,梳理查找出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工作中的 53 个廉洁风险点,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了17 个新的防控措施和24个新的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并结合廉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
该院《防控措施》要求,全院各部门要针对司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员、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定期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用好《防控措施》,切实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纠正。形成不敢腐的警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防控措施》强调,全院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全院将司法廉洁风险防控与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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