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纠纷呈多发态势,医患矛盾越来越尖锐,纠纷化解难度很大。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表现出社会关注度高、矛盾激烈程度深、法律关系复杂且专业性强等特点,2015年,芜湖市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医疗纠纷63件,结案55件,其中判决39件,调解5件、撤诉11件。2016年收案21件,结案17件,其中判决8件,调解7件,驳回起诉1件、撤诉1件。经过梳理,医疗纠纷案件中涉民营医院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受理4件,2016年受理6件,应引起重视,具体表现在:
一是涉民营医院多以违反医疗技术规范为由。法院结案的一审医疗纠纷案件中,主要表现形式有未按照规范要求施行必要检查、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够、治疗方案选择不当、未遵守诊疗规范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占比达80%。这反映出民营医院人才匮乏、设备落后、医生擅自扩大诊疗范围、超业务水平执业等问题。因此,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典型性、普遍性医疗过失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行为,一方面,应定期向卫生行政机关及医疗机构通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民营医院应端正办院理念,完善管理体制,引进专业化医疗人才,在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基础上,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着力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跟踪关注患者的治疗过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病历资料书写和保存不规范。法院审结的一审医疗纠纷涉民营医院案件,100%均存在不同程度病历资料问题,主要表现在篡改病历、后补病历、病历内容不全、涂改不符合规定等,导致其真实性、有效性受到患者的质疑。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应加强对病历资料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审查。如有需要,应积极引导采用司法鉴定技术做笔迹鉴定,以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三是医疗纠纷赔偿率高。近两年,在已审结的10起案件中,民营医院承担责任达到100%,其中,7件案件调解结案,3件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较之涉公立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民营医院调解率总体向好,可以看出,民营医院为“保全医院声誉”,主动对患者进行经济补偿已经成为其化解医患矛盾的主要方式。对此,一方面,建议实行民营医院托管制,鼓励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挂职到民营医院,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公立医院良好声誉的同时,也可为民营医院吸引更多病源;另一方面,法院也需转变审判理念,平衡医疗机构及患者权益关系,既要以人为本,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尊重医学科学和规律,不能要求医院负担过重的义务和责任。
四是民营医院人员相对复杂。具体表现在,医生来源复杂,近两年,在已审结的10起案件中,外地执业医生占到6人且均为年轻人,本地执业医生为4人,且该4人中,有2人为公立医院流动医生,缺乏临床诊疗经验且流动性大,难以形成稳定的医疗专家团队;病人来源复杂,一方面,为避免病源的流失,对前来就诊患者往往采取“来者不拒”的接诊方式,甚至在明知道医院无能力医治患者该种疾病情况下,仍坚持为其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公立医院流动医生介绍的病源,有一定的利益驱使,导致患者预期是花少量钱财医好疾病,一旦与其预期目的发生背离,便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法院建议,一方面,国家应继续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扶持,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职业标准、医务人员职称的评定与晋升、引进人才变更注册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给予民营医院公平的待遇;利用政府的公信力,积极宣传民营医院,同时,将民营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增加民营医院病人来源。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也需致力于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大众公开,起到自我监管的同时,建立倒逼机制,提升良好的医疗信誉。(芜湖经开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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