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款2万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永仁法院在执行攻坚解决“执行难”中再添新战果。
2015年12月3日熊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后经周某多次催要,熊某不接电话,故意躲避。无奈之下,周某向永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8月18日,周某诉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熊某于2016年9月20日前还款6000元,2016年10月20日前还款7000元,2016年11月20日前还款7000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熊某仍然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于2016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熊某,希望其能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熊某总是一拖再拖,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经过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熊某已回到永仁县永兴乡并开办汽修站,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能力后,决定迅速出击,火速赶往永兴乡。
当日中午,执行干警长途驱车,赶到被执行人熊某家中。经过向其父母了解,确定其在工地为别人修理机械后,立刻赶往现场。在修理现场,执行干警找到刚刚工作结束的熊某,再一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不利后果,希望他能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但面对找上门的干警,熊某仍不为所动,一味和执行干警说难处,倒苦水。见此情形,基于熊某一直以来所作所为和消极逃避的态度。法院当场决定对熊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前往拘留所的过程中,熊某突然悔悟,表示原意履行给付义务,“现在乡上搞建设,我的汽修生意也渐渐好起来了,只要我肯吃苦,赚钱是迟早的事。要是为了这一万多元钱被拘留了,传回村里,大家都认为我是老赖,那我以后生意就难做了,不划算啊!”。
随后,熊某开始积极向亲戚朋友筹借。两个多小时后,熊某和申请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执行案款,执行干警解除了对熊某司法拘留的决定,奔波了一天的执行之路,终于迎来了美丽的晚霞。审稿:封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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