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荥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不到一天时间就为申请人执行回所有欠款。
原告尚某诉被告郑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法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尚某到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日下午,任明周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熟悉案情,了解发现该混凝土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在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多个回合的电话沟通中,任法官向其讲解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讲明企业遵守诚信的重要性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消了企图躲避执行的思想,并表示愿意马上支付该笔欠款。
8月3日早上一上班,该公司法人代表便带着公司人员来到法院如数上交了所欠3万余元款项。收到款项后,任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来法院领取案件款。不到十一点,所有手续就已全部办妥,申请人拿着案件款激动的说:“感谢执行局,感谢任法官,家里最近也是急着用钱,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钱,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啊!”
今年是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荥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等有效措施破解执行难,以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人员的合理调配及节点的严格管控,达到执行案件快速反应,简单案件快执快结的效果,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申请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校对:徐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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