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资金周转不顺,无力偿还先前贷款,情急之下竟想诈骗生财,意图虚构工程套取他人资金,最终触犯法网身陷囹圄。2017年6月1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从事工程营生,因工程资金周转不顺借了高利贷缓一时之急,却没想后期工程进度缓慢,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情急之下生出诈骗想法。2017年2月,被告人刘某先后联系数位被害人,谎称能够拿到芜湖市某医院招标工程,以交纳保证金、报名费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2万余元,刘某随即将该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后被害人经多次催讨刘某欠款未果后报案。2017年3月,公安民警在芜湖经开区某小区内将被告人刘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及其亲属将所骗钱款全额退还被害人,被害人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招投标工程,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还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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