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法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可大家有没有想过,口头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公堂之上,法官又会不会采纳口头协议?
2017年4月的一天,家住芷江的装修工人张某与某小区业主杨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张某为杨某装修房屋吊顶,完工后立即结算全部装修款。后杨某支付给张某3000元订金,装修也于1个月完成,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12000元,杨某尚欠9000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张某。后张某多次向杨某讨要尾款均无果,于是便将杨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原告张某向法庭出示了相关收款收据及业主杨某签字的结算清单,据此法庭推断原被告双方存在口头协议,且客观、真实、合法。故依法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装修款90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双方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也包括口头协议,只是如何证实口头协议是否真实存在,当事人还需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如原始收据、清单、收发货单据、签收表等,以备不时之需。本案原告张某正是因为保存了有被告亲笔签名的原始单据,才证实了口头协议的存在,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