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攸县人陈某却不是如此,当法院发出判决后他置之不理,发出执行通知后,就开始玩起了失踪。他想方设法逃避履行义务,不惜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网上追逃。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陈某与邓某本是邻居,当初因一起投资煤矿,邓某兄妹借了钱给陈某。2014年4月,邓某兄妹与被告人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攸县法院,攸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偿还邓某借款本金40051元,并支付利息。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没有履行判决,邓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攸县法院立案并向陈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法院执行人员在此期间对陈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自行支付欠款。但是陈某依旧我行我素,拒不还钱,法院曾对其进行过一次司法拘留,但是出来后他不是马上还钱,而是玩起了消失,并迅速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轿车无偿过户到小儿媳名下,变更车牌号,再由自己的大儿子转卖,将钱款用以偿还大儿子的赌债。
攸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侦查,2017年3月,将其抓获归案。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而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陈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履行完毕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被告人陈某适用缓刑,故作出文章前面的判决。
法官说法: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