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在庭上无法当场达成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庭后仍然坚持不懈地付出努力,最终得以成功调解,既妥善化解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又为“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扫除了一件棘手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4年8月,被告汤先生向其借款5万元,期限半年,但逾期后汤先生并未按约定还款,至今年1月仅归还本金2万元,利息支付也止于去年3月。经其多次催促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汤先生答辩时,完全否认原告诉称的事实,认为原告的款项是投入其所经营公司的投资款,现公司经营不善,原告应共同承担借款风险,并称原告起诉时已丧失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开庭时,该院商事审判团队的刘丹法官在庭上对这起纠纷案进行了悉心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刘丹法官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经过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的意向。
日前,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汤先生再次来到法庭,在刘丹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偿还余下的借款本金,原告放弃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随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笔录》上签名,汤先生当场把3万元本金转账给张女士。该案圆满地划上了一个句号。(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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