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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翻译法官 依法传递民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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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海莲 发表时间:〖 2017/5/23 浏览人数:〖 58879

    近日,和龙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2016年5月8日,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用拳头和脚殴打被害人王某的头部、肺部和腹部。同年5月10日被害人王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部作用引起外伤性内出血导致死亡。被害人王某80高龄的母亲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徐某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和龙市刑事审判庭的金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被告人徐某是朝鲜族(不通晓汉语),原告王某的母亲是汉族(不通晓朝鲜语)。金法官立即与和龙法院的翻译科负责人联系,在商讨之后,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请翻译法官参加庭审,为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翻译。翻译法官作为诉讼参与人,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不仅要协助司法机关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清有关犯罪事实,同时还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保障整个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是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和龙市法院高度重视对“双语法官”及翻译人员的培养,专门设立了翻译科,在各个庭室选出优秀“双语法官”担任庭审翻译工作。法庭上的翻译官,依法向当事人传递民族语言,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海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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