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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出台22条意见保障服务地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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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军生 发表时间:〖 2017/5/8 浏览人数:〖 551176

    廊坊中院于2017年5月4日召开了有13家媒体记者参与、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了22条保障服务地区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由廊坊中院办公室主任王沛恒发布,廊坊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徐兵公布了相关案例。廊坊中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高占国介绍了相关情况。
    王沛恒主任在发布中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具体内容:一是坚持能动司法,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二是坚持精准服务,依法支持产业创新,积极营造高质高效的创新环境;三是坚持绿色发展,依法治理环境污染,积极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四是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居乐业的民生环境;五是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积极营造招商引资的平安环境;六是坚持强基固本,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营造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最后,王沛恒主任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廊坊两级法院将紧紧依托地区优势,凭借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春风,依靠审判执行,发挥职能作用,解放思路,创新方法,集中精力,全面出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服务保障好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优化我市政治要素、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法治要素供给,打造“三区一地”营商环境高地,进一步释放优势潜能、增创发展动能,为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生态建设、民生保障、维护稳定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提前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能动司法,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1.发挥专业化商事审判团队作用,构建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涉企专业领域案件,提高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树立保护企业自由发展、有序竞争的意识,公平公正审理涉企纠纷案件,坚决抵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大力支持京津优势产业、产能向廊坊转移,妥善处理产能转移、招商引资、园区建设以及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法律保护,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2.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通过依法追究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引导市场主体遵守法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运行环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发挥执行诚信联动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登记备案等各个部门的征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通过录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并采取限制出境、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3.依法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等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保护关乎廊坊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依法提出司法建议,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4.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促进作用,建立完善法院与政府之间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丧失自我修复发展能力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使其有序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其债务重整、产业升级,焕发活力,帮助其重返市场,切实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二、坚持精准服务,依法支持产业革新,积极营造高质高效的创新环境
    5.建立涉企诉讼的“绿色通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方便企业诉讼;对于涉及重点企业、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在立案、送达、保全、排期开庭、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优先原则,在法定期限内优先办理;建立和落实涉重点企业大要案报告和督办制度,对重点企业及在招商引资中引发的重大案件,及时启动与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6.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依法保障“双创”活动,确保新产业、新业态迅速崛起,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7.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业、实现企业持续经营的作用,支持企业开拓新领域、引进新技术、升级产业链,保障社会资源有效利用,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司法支持;支持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创新路标,在投入、机制、速度上下功夫,为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的最高水平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保障。
    8.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理机制,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企业的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创新,打造文化强市,繁荣文化市场,实现激励创作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统一。
    三、坚持绿色发展,依法治理环境污染,积极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9.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廊坊绿色发展,在每一个案件处理中彰显保护生态、打击污染、促进绿色发展的理念。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庭(合议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切实优化廊坊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
    10.依法审理涉大气污染、水排放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把握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染者的民事责任,既保障受损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又保证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11.积极与环保行政部门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适时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以各种形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体现法院的责任和担当。
    四、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居乐业的民生环境
    12.依法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措施,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强化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外来投资者、外来务工者、社会弱势群体,依法提供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等便利和依法先予执行的便利;对经营运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等司法援助服务。
    13.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着力构建一体化诉讼服务大平台;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于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促使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及时兑现;深化发展“廊坊经验”,强化“一乡一庭”作用,积极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14.深入园区、企业、乡村,开展法律咨询、调研、宣传活动,定期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和企业职工普法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做好涉及企业经济案件的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避诉讼风险,减少损失。
    15.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并重,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一方面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依法支持企业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沟通衔接机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劳资会商机制,助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6.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应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对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灵活采取查封、提供担保等替代方式,助力企业继续生产经营,提升履行义务的能力。
    五、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积极营造招商引资的平安环境
    17.依法惩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18.依法打击抢夺、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损毁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保护企业资产不受侵犯;严厉惩治强揽工程、强控资源、强霸市场、强占地盘、强买强卖以及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为招商引资和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9.依法保护企业自主创新,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济发展秩序,促进各类经济主体稳定发展。
    20.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法律的惩处,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切实保障。
    六、坚持强基固本,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营造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21.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坚持不懈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
    22.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教育引导法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树立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观念;加大对法官队伍的管理监督,拓展和畅通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害群之马”;深化法官绩效考评,把为辖区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审批领导:高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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