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廉政无死角,监督全覆盖’的原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禁止‘三同’中相对禁止情形涉及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最大程度保障司法廉洁。”
这是4月1日《法制日报》刊登该报通讯员、经开区法院院长黄太华,院纪检组长丁家平介绍该院禁止“三同”工作经验文章。自2014年3月经开区法院出台实施《关于严格禁止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三同”的暂行规定》以来,该院细化规范相关程序,全院干警能够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廉洁外出办案,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许。(芜湖经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