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石门法院组织力量,将仙阳湖中非法搭建的养鱼网箱强制拆除,有力促进了仙阳湖湿地公园申报评定工作,彰显了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立县的坚定决心。 “青山如黛立画屏,湖面未磨支明镜”,依偎于群山怀中的仙阳湖如同一幅水墨画卷,山水相映,渔舟唱晚,曾是石门土家儿女的梦里水乡。然而从2008年开始,这种美好却被人为的玷污了。黄某、许某等9人瞄准网箱养鱼赚钱的路子,未经许可即在湖区设立网箱从事渔业生产养殖,几年下来,养鱼网箱发展至153口,网箱总面积达9321平方米。大量的残饵以及鱼类排泄物长期沉积,增加了水中的氨氮含量,不仅影响了湖区水质,也影响了仙阳湖湿地公园的申报评定。 石门县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叫停这种无证非法养殖行为,但养殖户不予理睬。2014年,县畜牧水产局对黄某、许某等9人作出了限期拆除湖区所有网箱养鱼设施的行政处罚。黄某、许某等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石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判决生效后,县畜牧水产局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仙阳湖非法网箱养鱼系列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领导带领行政审判法官,深入库区,顶风雨、冒严寒,加班加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成功拆除总面积9321平方米的153口非法养鱼网箱。
事情到此本已圆满结束,不料却再起波澜,今年2月,县畜牧水产局和仙阳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向法院反映,黄某又在原养鱼位置搭建网箱,准备再次非法养鱼。接到举报后,县法院行政庭法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证,网箱面积约700平米,确系黄某所建。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黄某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再次实施妨害行为,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此,行政庭法官先后两次给黄某做工作,情理法俱下,动员黄某自行拆除网箱,但黄某根本不听。 3月17日,法院组织力量对黄某进行强制执行,将黄某搭建的网箱拉到岸边,一一破拆,黄某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也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法官辛苦忙碌了一整天,黄某擅自搭建的700平米网箱终于拆除殆尽,卸下的“零部件”被整齐的摆放在岸边。 “恰是未曾着墨处,烟波浩渺满目前”, 烟雨迷茫中的仙阳湖,再次恢复了它的宁静和秀美。(石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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