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兰、吴某政、林某、黄某东、农某约、黄某淋、黄某整涉嫌寻衅滋事罪,吴某政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林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18日晚,被告人黄某东、黄某整、吴某政等人与“阿芸”等人在上思县思阳镇江滨路某烧烤摊喝酒,期间“阿芸”与黄某整等人发生口角,后黄某整等人殴打“阿芸”等人,“阿芸”等人不服后打电话叫李某、韦某等人来帮忙殴打黄某东等人,反而被黄某东等人持酒瓶追打,在打斗过程中,黄某东被对方砍伤头部。之后黄某东伙同吴某政等人将当晚同桌一起喝酒的一名女子用三菱车带回思阳镇华加村某地,逼问该女子关于李某等人的下落。得知李某等人在江滨路某KTV附近后,黄某东便纠集黄某兰、蒙某能、吴某政、黄某整、黄某淋等十余人准备砍刀、钢管等凶器,期间黄某东还回家拿出一支猎枪及四发猎枪子弹。黄某东等人准备好车辆、砍刀、枪支等凶器后并商量好由黄某兰驾驶宝马车和“四哥”先押人去江滨路某KTV观察情况并认人,黄某东、黄某淋等人分别驾乘两辆三菱车持刀、枪包抄该KTV的两个出口。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东、吴某政、蒙某能等人乘坐黄某淋驾驶的三菱车到KTV路口后,黄某淋和黄某东在车上等候,蒙某能向黄某东拿到猎枪和子弹后伙同吴某政、黄某整等人持猎枪、砍刀冲到KTV停车场,之后蒙某能手持猎枪朝站在某寄卖行的李某、韦某等人开了三枪,吴某政、黄某整等人持砍刀将寄卖行的玻璃门等砍烂。经鉴定,寄卖行的玻璃门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290.8元。 2016年3月8日22时许,林某瀚因债务问题与韦某烟产生纠纷,林某瀚便打电话给被告人黄某兰,让黄某兰纠集人开车过来帮忙。黄某兰便积极准备车辆、砍刀等要找韦某烟谈判,黄某兰纠集农某约、林某等十几人分乘三辆三菱越野车到上思县思阳镇人民路某店铺前停车,并进入店内寻找韦某烟,未找到韦某烟后,农某约、林某等人就持刀打砸该店的钢化玻璃门、花盆等物品。打砸完之后,黄某兰、农某约、林某等人驾车沿中华路返回思阳镇华加村。途中碰见韦某王驾驶韦某烟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停在路边等人,黄某兰、农某约、林某等人便驾车掉头追撞韦某王驾驶的小轿车,韦某王便将车开进某宿舍区,黄某兰驾驶三菱越野车紧跟其后,并用车头直接撞到小轿车车尾,在将小轿车逼停后,农某约、林某等人便下车持砍刀将小轿车的后尾部及挡风玻璃砍烂。经鉴定,店铺玻璃门修复价格为人民币4740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28210元。 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吴某政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获气枪一支,气枪铅弹一袋,猎枪子弹三发,军用步枪子弹二十三发。而被告人林某还在2012年12月期间盗窃作案2起,涉案金额4115元。 2017年3月3日当天,在约5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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