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边陲明珠防城港市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高度关注生态安全,加强对红树林自然生态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保护工程。原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副科长陈人宝,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防城港市红树林保护工程承包方广西恒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吴波所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2017年3月1日下午,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人宝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原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与广西恒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防城港市红树林保护工程合同,原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委派被告人陈人宝为原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派驻工程师,代表原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参加与工程相关的会议及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2009年至2010年期间,陈人宝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广西恒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吴波所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人宝通过其家属将所收受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全部上交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人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陈人宝深感愧疚,表示自愿认罪,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其从轻、宽大处理。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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