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承揽建设工程,2011年至2012年期间,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黄某多次登门造访上思县某局局长雷某,给雷某送上“好处费”,希望能够在安排工程项目方面得到雷某的特殊关照,结果双双落网。1月17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涉嫌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晚上,为顺利承建上思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部分建设工程项目,黄某来到雷某的家中将现金2万元送给雷某,雷某收下。随后,黄某顺利承建了3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2012年年底的一天晚上,黄某为让雷某推荐其到上思县乡镇承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将现金1万元拿到雷某家中送给雷某,雷某收下后,向相关乡镇推荐了黄某,黄某顺利取得了2个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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