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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法院强化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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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慧 发表时间:〖 2017/1/16 浏览人数:〖 71208

    近年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创新青少年审判工作方式,人性化审理涉及青少年民事案件,强化调解,延伸审判职能,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强化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规范运作,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维权力量。成立专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合议庭,抽选了一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具有审判少年民事案件经验并善于进行思想教育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另从人民陪审员中选出二名善做未成年人工作、擅长法制宣传教育并有热心、爱心、耐心的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二是实行“四个优先”,畅通绿色通道。对涉少案件,经开区法院实行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援助优先。立案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组织专人负责涉少民事案件立案答疑和咨询工作,指导立案,方便当事人立案,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在审判环节,建立涉少案件全程跟踪制度,督促涉少案件快审快结,以推动维权岗工作规范化;如对经济条件差、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起诉的民事案件,要减、缓、免诉讼费用。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提供辩护的未成年人,主动联系法律援助,确保其诉讼权利。三是严把“两个关口”,突出司法保护。严把涉少民事审判关。对涉及变更监护人,追索抚养费、抚育费,探视权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案件,关注未成年人的诉求,让其充分表达真实意愿。严把涉少案件执行关。在涉少案件执行中,对怠于履行义务的义务人,穷尽情理交融的说服教育工作,穷尽强制措施,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创新模式,力求标本兼治。一是坚持寓教于审。在审判场所的设置、审判作风和态度、审判方式和时机的选择上做到适应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和宽容;法庭审理过程中不仅要查明事实,而且要查明案件产生的各种社会背景和思想心理因素,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种层面的教育、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二是加大调解力度。针对涉及监护权、抚养费、抚育费、探视权等问题,经开区法院强化诉讼调解力度,做到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的结合,力争多调少判,努力化解各种矛盾,解开未成年人的思想障碍,消除其思想压力,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和进取向上的人生态度。三是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根据案情需要,从学校老师、社区干部或离退休干部等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人员中选聘“代理家长”。“代理家长”可以与涉案未成年人当面交流,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疏导,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延伸成效,强化普法宣传。“事后施教,莫若事前预防”,为让更多的青少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经开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普法宣传。一是开展“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选派4名法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课,使学生通过活生生的案件得到教育。今年以来,共上法制课十余次。二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宣传巡展活动。选取典型案例,精心设计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展板,到辖区内各中、小学进行巡展,展板内容通过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揭露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特点、手法和社会危害,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三是开展“法院青少年开放日”活动。组织辖区高校以及中、小学部分同学至法院开展法庭观摩活动,让广大青少年 “零距离”体验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尊严,从而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法律素养。(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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