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在每年的年末,德安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办案法官总记得去做一件事。这件事情已经连续进行5年,办理了6次,预计还要持续5-6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 被申请执行人黎某于2005年4月-7月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周某借款7万元。后黎某未按照约定还款,周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周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黎某为德安某公司待岗职工,每月有基本工资可领,其它无可供执行财产。该院派出法庭遂下发执行裁定,由该公司协助每年提取其基本工资。黎某的基本工资每年可积累到数千元,但是与执行标的还是有很大距离。法庭干警将该案提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做。
由于该执行案件年份跨度长,在法官手上多次流转过。21日,派出法庭法官前往某公司提取2016年度黎某收入8846.4元,并在当日通知周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该法官来到法庭两年,也从上任手中接棒两年。年复一年,工作在延续,在她心中,这项工作就像是一种守望的承诺和职责,也希望不辜负使命。(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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