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被告人方某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在诉讼过程中开展的首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据了解,涉案被告人方某有精神病史,平时情绪稳定并结婚生子。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非正常关系,便持菜刀将被害人砍伤,后被害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父亲提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卷宗和走访调查,合议庭认为应当依法定程序对方某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 为做好此项工作,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积极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及时沟通案情和鉴定程序。最终在该院司法技术室和法警支队的全力配合下, 圆满完成了对被告人方某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基于被告人的申请,开展精神病司法鉴定,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是咸阳中院严格贯彻《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一个缩影。在刑事诉讼中,咸阳中院通过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提升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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