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法院首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12月8日,鹤庆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在微信公众号和司法信息网曝光33名“老赖”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执行案号、执行依据、履行情况和发布原因等相关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是用法律和公权力建设的一个诚信惩戒体系。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无论是在生产经营方面还是生活、出行等都将受到各种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法律制裁,同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入党、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等方面受到惩戒。该制度不仅可使被执行人受到惩罚,同时也可维护司法权威,增加执行的威慑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43件,同比去年的421件,增加了22件;执结375件,执结率为84.6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鹤庆县法院坚持多措并举,协调联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鹤庆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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