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堵围墙,相邻而居的兄弟三人产生隔阂,继而闹到了法院。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被告方不愿主动履行拆墙义务。近日,云县法院执行法官到纠纷现场,依法强制拆除了这堵南北长19.37米、阻断亲情的围墙,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得以执行解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原、被告双方系亲兄弟,原告胡某勇小名小友排行老五,被告胡某伟小名小望排行老三,被告胡某华小名小春付排行老二。1992年11月,原、被告及其他亲兄弟在村干部参与下进行分家,并写下《胡家兄弟分家依据》,其载明:新房一院归小望所有,院场脚留路一丈宽。2012年被告胡某华为扩建养殖场用大新田0.6亩与原告家旁边小磨房田0.6亩进行调换。2013年,胡某华与胡某勇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2015年2月25、26日,被告胡某华找人用空心砖在被告胡某伟家院场脚进入原告户宅基地通道上支砌南北长19.37米、路面最宽处留2.4米、路面最窄处留1.4米的一堵围墙。为此,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胡某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拆除堵塞公共道路的挡墙,恢复公共道路原状,恢复原告享有的进入自家宅基地及承包土地的道路通行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由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建在被告胡某伟户院场脚通道上的围墙,恢复通道原状。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胡某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胡某勇要求胡某华恢复承包地通道的起诉。然而,胡某华、胡某伟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迟迟不肯自行拆除围墙,胡某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其进行耐心劝解,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劝导主动履行义务,但作为被执行人的胡氏兄弟俩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肯将围墙拆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当日,为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到达执行现场后,坚持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疏导、教育,最大限度消除其对抗情绪。随着现场指挥长一声令下,执行法官按照既定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指挥聘请的施工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实施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伟和胡某华支砌的空心砖墙进行强制拆除。 为使执行工作更公开透明,确保执行程序的规范化,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执行过程中,还邀请村委会干部及邻近村民到场监督、见证整个执行过程。同时,数台单兵执法记录仪及宣传干警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记录。由于执行前思想工作做得到位,执行措施得当,在进行拆除围墙的过程中,自知理亏的被执行人并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施工,修建在胡某伟户院场脚通道上的围墙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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