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和着绵绵秋雨,年过六旬的王秀琴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咸阳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 判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法官手中。
一见到办案法官,老人的话匣子就又打开了。说起自己十年来的委屈,老人的眼中不时泛出泪花。2003年11月26日,自己与杜小明口头约定,将钢模板、架管、角模、架板等建筑材料租赁给其使用,租期自2003年11月26日至该工程完工之日止,分三次给付完毕。2004年4月杜小明所承建的工程完工,自已向其催要租金,杜小明仅支付500元,其余7451.65元一直没支付,且还有392套十字扣件、172套接头转向扣件、282.2平方架管、16块架板等物品未予归还。 在过去的十年里,自己多次催要,杜小明以其还在使用为借口,要求继续给其计算租赁费用,但从未给付租金。多年反复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她才将杜小明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杜小明给付租金,返还原物,对方不服,上诉至咸阳中院。 案子到了刘法官手中,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大,且双方纠葛已达十多年之久,为了确保公正裁判,案结事了,刘法官全面调查核实证据,耐心细致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最终双访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一次性偿付王秀琴31000元,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拿到了案款,老人心头了堵了10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没有喝过我一口水,把我这么大的事情就给解决了,还不让我送锦旗,真不知道应该怎样感谢刘法官。”老人激动的说。 法官感言:老百姓是善良的,我们只做了自己职责内的事,他们确万分感激。当法官很辛苦,很累,但能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得到他们认可,感觉自己的辛苦和累有价值。他们有笑容,我们也很开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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