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一男子20年前用100元钱向一名陌生人购买了一支火药枪,藏于家中用于打鸟,后来案发被抓。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韩×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的一支自制火药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韩×甲于20年前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一名陌生人购买一支火药枪,一直收藏于其家中用于打鸟。韩×甲于今年4月25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执行逮捕。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甲被缴获的枪形物体属于自制火药枪,能以火药为动力有效发射弹丸。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甲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韩×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甲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甲是初犯,在本案中只持有一支火药枪用于打鸟,其行为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较轻,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韩×甲适用缓刑。(广东吴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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